《南宁市居民生活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5月1日正式施行

新闻眼|来源:广西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2024-05-03 09:47:08|网络编辑:王琳

《南宁市居民生活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5月1日正式施行

4月30日,记者从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南宁市居民生活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于5月1日正式施行。《规定》重点明确了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规范、运行维护管理要求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

城市供水是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命线,二次供水管理是保障城市供水“最后一公里”安全的重要一环。据介绍,《规定》将适用范围确定为“本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主要就居民生活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作出规范。南宁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沈星:“通过明确二次供水新建改造项目的建设的管理模式,有效的把控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质量,通过设定建设单位以及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单位的法律责任,进一步的规范二次供水各方主体的生产经营行为。”

同时,《规定》要求建设单位、业主或者其委托的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二次供水水质管理和运行维护管理制度。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二次供水的水质管理,按照规定对水质开展常规检测,至少每6个月对贮水设施进行一次清洗消毒,并经有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南宁市住建局四级调研员刘东:“验收合格后,都是建设单位或者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消毒、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我们还要坚持每季度将组织对城市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整改。”

(记者郭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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